一、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
主 任:邓剑 肖攀
副主任:李辉华 荆龙姣 汤礼莎
成 员:梁洋 冯择佳 龚曦 刘志芳 徐红莉 万滢
二、评选原则
公开、公平、公正
三、评选对象
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,其中2022级新生不参评;2022级专升本学生不参评。
四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。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4.思想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优良,积极参加学校学风建设、文明寝室创建、爱校兴校等活动,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
5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五、推选规则
第一步:本人提交书面申请。(9月19日至21日)
第二步:院学工办进行资格审查。(9月22日)
第三步:辅导员全程参与,初步确定名单,学工办审核确定。(9月23日)
第四步:学院审查(9月26日)
第五步:公示5天。投诉电话:0731—82841026
第六步:学校审定
六、工作要求
1.切实提高学院辅导员、班主任的工作责任,充分认识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意义。
2.强调工作的严肃性,不得有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,对于在此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责任。
3.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交材料,如有虚报,责任自负;评选的学生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,上报的材料必须为打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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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19日